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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紫金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录入者:admin | 时间:2006-08-07 18:38:52 | 作者: | 来源: | 浏览:13次 ]
一、简介
名称 华泰紫金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类型 非限定性资产管理计划
管理人 华泰证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
参与价格 1元/份
在开放日,集合计划的单位份额参与价格为当日集合计划单位净值。
计划规模 推广期最高募集规模为20亿份
存续期最高募集规模为30亿份(含管理人参与份额)
存续期 5年
开放期 成立后1个月为封闭期,封闭期结束后的存续期为开放期。本集合计划在开放期的任何一个工作日接受委托人的参与或退出申请。
参与金额 单个委托人首次参与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

  
二、费用与收益
管理费 1.1%
托管费 0.2%
推广服务费 0.38%年费率
运作费 按照实际支出扣除
参与费率 0
退出费
持有期(P) 退出费率
P<一年 0.5%
一年≤P<三年 0.3%
三年≤P<五年 0.1%
P=五年 0%

  
三、投资目标、理念、范围
投资目标
本集合计划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主要投资对象,在有效控制风险和保持充分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在本集合计划运作期间,实现集合计划资产的稳定增值。
投资理念
本集合计划遵循价值投资和积极投资的投资理念,以研究为导向,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组合投资和量化管理,实现集合计划资产的最佳增值潜力。
投资范围
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各类证券投资基金、新股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主要投资范围为:
1、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2、现金类资产,包括银行存款、银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逆回购等;
3、申购的新股。
投资组合比例:
1、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投资比例为:不超过95%;
2、现金类资产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投资比例为:不低于5%。
产品特点 1、风险共担, 收益共享
本集合计划设有管理人特别参与条款,集合计划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并承诺在本集合计划存续期内不提前退出。集合计划管理人将与委托人按照持有本集合计划份额的比例共享收益和共担风险。
2、流动性强
本集合计划在成立1个月后的每个工作日开放,满足委托人对资金流动性的需求。
3、不设参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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