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火车的糊涂账 保险精算师给算算火车票强制险
发布: 2011-7-28 09:58 | 编辑: 推广大使 | 查看: 71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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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锦囊
据新华网报道,该次事故的死亡理赔由赔偿金,总计人民币50万元/人。 早报记者 刘欣
“7·23”甬温线动车事故原因仍处于调查当中,该起事故死亡旅客赔偿金标准已确定。据新华网报道,该次事故的死亡理赔由赔偿金、一次性专项帮扶款以及爱心捐助款构成,总计人民币50万元/人。
昨天,多位接受早报记者采访的保险精算师就“火车票强制险”赔偿表示疑惑:一是乘坐同一列车的乘客,在同风险、同保额的情况下,仅仅由于不同舱位的票价不同,缴纳保费不相同,这一做法不符合商业险的风险定价基本原理;其二,如果参照航意险的定价对“火车票强制险”费率进行厘算,本次事故的“火车票强制险”最高保额或可至88万元,加上事故赔偿以及其他补偿,遇难者最高将获赔逾百万元,将远不止于目前的50万元赔偿金。
“同风险不等价”
据报道,根据铁道部有关规定,此次“7·23”事故赔偿标准是执行以17.2万元为基数,再加上20万元保险理赔,总共37.2万元;另外加上遇难者家属赡养费等共计不超过45万元。事发后在短时间接受谈判并签订协议的可视情况,酌情予以数万元奖励。
保险业人士分析,在上述17.2万元的赔偿基数中,有2万元来自“火车票强制险”的理赔。根据1951年制定并于1992年修订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简称《强制保险条例》),旅客之保险费,包含于票价内,一律按照票价2%收取,旅客之保险金额,不论坐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一律规定为每人人民币2万元。无论旅客缴纳的保费高低,赔偿责任最高额为2万元。该保险被通俗称为“火车票强制险”。
多位保险精算师告诉早报记者,该保险条例的规定违背保险精算的定价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