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两配套规则正式发布 督导期较主板多1年
发布: 2009-5-15 10:10 | 编辑: 小编 | 查看: 2318次
按修改决定,对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期为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期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时间都比主板要长一年。
修改决定指出,证监会设立主板市场发行审核委员会、创业板市场发行审核委员会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在发审委员的安排上,新办法也有特别的规定。创业板发审委委员为35名,其中中国证监会的人员5名,中国证监会以外的人员30名,委员数量较主板发审委多10名。主板发审委委员、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和并购重组委委员不得相互兼任。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透露,两个办法修改之后,将制定创业板发审委的组建方案,并经由一定的程序选定发审委委员,发审委委员的选拔将向社会公示。此外,与主板市场相比,创业板市场对一个保荐代表人能负责几个IPO项目的规定将有所放宽。
在管理办法、保荐办法、发审委办法、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发布之后,创业板市场规则体系还有交易规则、合格投资者门槛、上报文件的具体规则等文件待发布。
【作者:敖晓波 来源: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