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设创业板发审委 创业板近了
发布: 2009-5-15 10:10 | 编辑: 小编 | 查看: 3718次
目前,沪深交易所以及中小板的上市公司股票发行申请都由统一的发审委审核。6月14日之后,创业板公司的股票发行申请将单独由创业板发审委进行审核。
在新的发审委办法中,对原有办法第六条的内容修改,主要是针对发审委委员数量的修改。修改之后,主板发审委委员为25名;创业板发审委委员为35名,其中中国证监会的人员5名,中国证监会以外的人员30名。发审委设会议召集人。主板发审委委员、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和并购重组委委员不得相互兼任。
首上创业板 持续督导超3年
昨日,证监会还公布了修改后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新的办法增加了创业板上市保荐机构有关业务的管理办法。在原有的保荐办法中规定,在主板首发上市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主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而新增内容为,在创业板首发上市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业内人士认为,由于考虑到创业板公司规模较小,经营稳定性较低,适当延长督导期有利于积极稳妥推出创业板。
新办法还规定,在创业板首发上市的,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当自发行人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跟踪报告。
【作者:曾子建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