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相关发审委和保荐办法完成修订即将施行
发布: 2009-5-15 10:11 | 编辑: 小编 | 查看: 4318次
相关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对上述意见进行了充分研究,由于这些意见并不属于发审委办法调整的层面,目前证监会正在研究制定关于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具体组建方案,相关意见将会在组建方案中予以考虑和采纳。
该负责人表示,关于创业板的发审委的具体结构安排,证监会正在制定创业板发审委的组建方案,“既要充分借鉴主板的经验,同时也要突出创业板特点,目前证监会将组织相关力量专门推动此事。”该负责人说。
在保荐办法的修订方面,此前收集到的主要意见包括:一是建议不要延长保荐机构对创业板公司的督导期,证监会经过研究认为,由于创业板公司规模相对较小,经营稳定性相对较低,适当延长督导期有利于积极稳妥推出创业板,故未予采纳;二是建议豁免创业板公司IPO当年即亏损的保荐人责任,证监会经研究认为,尽管创业板公司经营不稳定,但如果公司上市当年就亏损,对市场会产生较坏的影响,因此不能放松对保荐人的责任追究;三是建议放开保荐代表人签单数量限制,下一步证监会将在保荐制度相关安排中予以进一步研究,听取保荐机构意见,共同做出安排。但总体的方向是,创业板相对于主板市场的规定是进一步放开的。
相关负责人表示,两个办法将于6月14日起正式施行。对于市场较为关注的关于投资者准入等相关方面的征求意见以及实施程序,证监会也在陆续积极稳妥地推进。
【作者:周小雍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