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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不能直接用作购房首付 用公积金三个注意

发布: 2009-4-04 20:58 |  编辑: gtja |   查看: 61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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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u0  据新华社电 当前,消费者在购房时首先考虑的是如何最大限度用好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对此,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理财师提醒,消费者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时要注意以下几点。招宝财讯/eV|-? i"a_Y R&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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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一,公积金不能直接用作购房首付。如果市民想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需要先消费后提取,即先垫付首付款,然后再携带本人或者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已结婚的需要提供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其公积金内的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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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j%p c$s6U B~6Mt0  其二,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比如,一位市民贷款购买的房屋总价为20万元,而他的公积金存储余额有30万元,他只能提取20万元的公积金,剩余的10万元公积金不能提取。招宝财讯1MI#j!Aq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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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三,结清公积金贷款后可以再用公积金购房。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在婚后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系统上就会有相应记录,在上次贷款未还清前,夫妻双方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但如果第一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夫妻双方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仍视为首次购房,不受二套房的政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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