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说,欺诈与诈骗是两个概念。广义的欺诈包括诈骗,狭义的欺诈是民事上的,诈骗则具有刑事色彩。
一、保险欺诈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社会现象
从保险业发展历史上说,保险欺诈从保险诞生之日起就如影随形,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或者说保险与保险欺诈是一对孪生兄弟。多年来,虽然各家保险公司(包括国内、国外)和监管部门采取了种种防范措施,但收效并不明显。保险公司和社会因保险欺诈带来的损失非常严重。
据有关资料报导保险业发达的美国,当前的保险犯罪仅次于毒品犯罪。仅1994年医疗保险中的欺诈就导致美国人寿保险公司估计500亿美元的损失。一项调查统计报告显示,在美国,每年保险欺诈总成本(含寿险和非寿险)总计约为850亿美元―1200亿美元。其中2003年全年,保险公司为财产/意外险索赔欺诈支出达290亿美元,占全行业应计损失的10%。美国保险研究理事会的调查显示,在汽车车身损伤的索赔案中,骗赔金额占保险公司总赔付额的17% ―20%;美国火灾防护协会的统计更是惊人,在50万起美国火灾案例中,竟有25%是由纵火者或是疑似纵火者造成的。而25%的美国人却表示,欺诈保险公司是可以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