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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观察期不同于犹豫期

发布: 2010-6-25 09:54 |  编辑:  |   摘自 上海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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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住杨浦区国权路的李先生向本报咨询:他最近准备为自己投保一份重疾险,代理人在向他介绍保险产品的过程中谈到诸如观察期和犹豫期等保险专用术语,他对此不是很理解,不知道保险观察期和犹豫期有何区别?招宝财讯a3v3Gh)NU

m:A rT"e;G l5J~nH9b0  答:友邦保险的相关专家表示,观察期是指在投保医疗险和重疾险中,从保险合同生效日开始的一段时间内,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患病的情况可根据规定不予赔付。通常短期医疗险的观察期是30天或90天,而重疾险的观察期为90天或180天。保险公司设置观察期主要是为了有效防范“带病投保”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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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保险犹豫期一般为10天左右,从投保人签收保险合同回执之日开始计算。投保人在犹豫期内可选择无条件解除合同,并取回已缴纳的全额保险费,也可以选择无理由更换保险产品。这使投保人有充分时间考虑保险产品是否满足自己的保障需要,以及自己是否有能力承担保费支出。招宝财讯_2U Kk)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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