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鑫A: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发布: 2011-6-04 13:39 | 编辑: 小编 | 摘自 招宝理财 | 查看: 3318次
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03 号文核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不同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5 年内分为两级:稳健收益级(即利鑫 A)和强化收益级(即利
鑫 B)。利鑫 A 每 6 个月对投资者开放一天进行申购、赎回。利鑫 B 在 5 年期内封闭
运作。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利鑫 B 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交易。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5 年期届满,本基
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本基金将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
本基金的净资产将优先支付利鑫 A 的本金及约定收益,在扣除利鑫 A 的应计收益
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利鑫 B 享有(本基金成立时,约定收益率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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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 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x 1.1 + 0.8%;
在利鑫 A 的每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
人民币 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利鑫 A 的约定收益率2。)。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
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邮政储蓄银行”),本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4、利鑫 A、利鑫 B 将分别通过各自发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独立进行公开发售,两
级份额的发售方式与发售机构不尽相同。
利鑫 A 通过场外方式公开发售,场外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网点和指定代销机
构,场外发售的利鑫 A 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
利鑫 B 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其中,场外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
网点和指定代销机构,场外发售的利鑫 B 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场内发售机构为: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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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届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对 1 年期银行存款利息征收利息税,则利鑫 A 的约定收益率(单利)的计算公式中
“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指征税后的利率。例如:假设某一开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